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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崇光社區大學依據課程設計之需求聘請各領域專業人才出任本校講師,以公開方式徵求人才並訂定資格審核及聘任及續聘辦法如下:
新店崇光社區大學「師資聘審」實施辦法:
一、本校之學程採學期制,每學期比照一般大學排定十八週的課程,每一學科每星期上課一次,每次三小時,以三學分計算,亦可視課程之性質開設二學分或一學分課程。
二、本校不設專任老師,所有課程老師之聘任均以兼任老師聘任。
本校講師必須為本國國民或非本國國民但領有本國有效合法工作証者。講師所授之課程與其學習背景必須相符,請提出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學歷背景或認證證照等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授課之專業能力與資格。課程開設前以及課程開設期間沒有刑法訴訟案件被告身分者。
三、本校師資之聘任分為兩種:一為學術課程師資;一為社團與生活藝能課程師資,學術課程師資之聘任資格需具有一般大專院校師資之資格,或具碩士學位以上學歷者,或符合教育部高教法規「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之師資;社團和生活藝能課程師資則需學有專精或特殊才藝專長,並經本校講師聘審委員會審查合格聘任者。
四、聘審程序:新進老師需經本校聘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得正式聘任,主任(、主秘)為召集人;成員由包括講師、行政、學員代表。
五、其評審方式分兩階段,採公開方式進行:
1、第一階段:由新進老師於課程研討會中,提出書面課程規劃與教學理念接受講師研究發展委員會聘審委員公開評審。
2、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之講師即可擔任授課,此階段視為試聘期, 在為期一學期的教學過程中,並須配合下列規定事項。
(1)、授課時開放課堂供觀摩。
(2)、學期結束前實施學員學習需求調查,調查結果提供講師聘審委員會作為是否續聘之參考。
(3)、教學經評鑑優良者,得續聘優先授課。
六、聘期:
本校講師之聘任以採學期制,一學期一聘,是否繼續聘任開課,係以學員學習需求調查結果及報名選讀人數為依據,講師如有需要,得申請本校製發聘書。
七、有下列情況者不予續聘:
(1)、講師所開的課程經招生結果,如所開課程學員選讀未達基本人數者則不予續聘。
(2)、各班上課平均缺席率高於15%者。
(3)、未能配合學校活動者(如期末教學成果展、研討會及公民週講座、公共論壇等活動)。
(4)、經反應有不當促銷行為或言論不當損及學校校譽,經查證屬實者。
(5)、上課遲到15分鐘以上達3次者。
(6)、未按排定時間上課,私自更動上課時間3次以上者。
(7)、未出席講師研討會議,且未請假者。(講師研討會議每學期召開1至2次,於每學期開學及結束前擇期召開)
(8)、校外教學未事先申請報備者。
(9)、課程使用之教材教具有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者〈如使用盜版軟體、書籍等〉。
(10)、其他致使校務推動困難之行為,經行政會議半數以上行政同仁認定難以持續協助課程進行者。
八、校務參與:本校講師必須參加下列會議與活動
(1)、參加校務會議(講師代表性)。
(2)、參加教學研討會及教學研究會議。
(3)、參加各種委員會協助推展教學與校務工作。
九、本聘審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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