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一律由學生所就讀國中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二、報名費:每生新臺幣 100 元整。
(一)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 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為新臺幣 40 元(減免 60%)。
三、報名流程
(一)欲參加報名學生,應填寫個人報名表(如附錄一,P.10 或附錄二,P.11);可自行至新北 市立中和高中學校網站 /110 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或各招生學校校網下載,連同報名 費,一併於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至 11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送交至就讀國中教務處。
(二)經濟弱勢或特殊身分學生報名時須於個人報名表上勾選「經濟弱勢學生」或「特殊身 分學生類別」,若未勾選「經濟弱勢學生」或「特殊身分學生類別」者,則一律視同 一般生辦理。
(三)各國中學校備齊應備資料於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由學校 承辦人到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460 號),辦理集體報名。
(四)應備資料 學生應繳送就讀國中資料
1.學生個人報名表。
2.報名費。
3.證明文件: (1)經國中學校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特殊身分者,無須繳交證明 文件。 (2)未經認定,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特殊身分報名者,應檢附相關合 法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由各國中學校驗後發還,影本加蓋 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並將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如附錄二, P.11)。逾期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4.多元學習表現相關資料。
四、學生報名申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管道,只能選擇 1 所學校報名(如果有科別 者,得另選填科別志願序),不得報名 2 所(含)學校以上。
五、各國中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資料不得要求修改或退件,概不退還報名費。
六、報名學生資料經審查後,若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得逕以不錄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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