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有關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音樂、舞蹈、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本局說明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5日決議,為不影響全國學生參賽權益,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如期辦理,但競賽過程中取消現場觀摩,不開放場地,並取消現場頒獎。
二、 另本局承辦本(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全區決賽,已向中央統一申請防疫物資及設備,並刻正與相關單位研擬防疫措施以及突發事件處理流程,以維護參賽單位及相關人員之健康。
三、 請各項比賽之參賽學校務必落實校內防疫,並於比賽期間(包括比賽前後兩星期內)注意師生身體狀況,若有察覺異狀,請務必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並持續關心。
四、 另有關參賽團體可否進行自主團練,請各校評估校園環境、防疫措施及學生身體狀況(含相關旅遊史),並經家長及學生同意後,自行決定是否進行。
五、針對旨揭賽事有疑問者,請逕洽本局社教科。
{{ $t('FEZ003') }}2020-02-03
{{ $t('FEZ014') }}2020-03-07|
{{ $t('FEZ005')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