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337號函轉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供本校教職員詳閱知悉,期能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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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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