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舞蹈計畫部分摘錄如下:
(一)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修正甲組參賽人數以31 至50人為限(僅限111學年度)。
(二)比賽時間:團體組甲組訂於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至 10月27日(星期四)辦理;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訂於 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至11月11日(星期五)辦理,將視 報名情形調整賽程。
(三)比賽地點:團體甲組於本巿板樹體育館辦理;團體乙、 丙組及個人組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辦理。
(四)報名方式:
1、請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及個人於111年9月 5日(星期一)至9月12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 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 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 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團體組加蓋學 校印信、個人組蓋註冊組章戳或職章後,將其中2份逕 寄(送)江翠國中(22047新北市板橋區松江街63號江翠 國中輔導處收),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 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參加市賽及獲選參加全國決賽 時,皆須攜帶該資料至比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2、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請於111年9月21日(星期三)至 9月28日(星期三)前直接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報名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 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印信後,將 其中2份逕寄(送)江翠國中,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 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3、報名時請依系統說明上傳參賽人員相片,相片規格請 以證件大頭照為原則,其寬高比為2比3,像素不得少 於400X600pixels,檔案格式為jpg檔,檔案大小須小 於100K,其餘相片相關規定以報名系統為準;報名後 若經審查不符規定,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合格相片 檔,不得拒絕或有異議。檢錄時若檢錄人員查核參賽 者相貌與名冊上相貌有疑義時,須配合拍照存證。
4、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之紙本,請連同紙本報名表一起寄 出,以利彙整製作相關資料,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 具(團體甲組無需繳交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 者入場順序資料表)。
三、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供參,有關本市111學年 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江翠國中「學年度 新北市學生舞蹈比賽專區」(網址:https://www.pces. ntpc.edu.tw/),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旨揭計畫將依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各項規定,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 施,後續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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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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