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常見違法樣態:
(一)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類菸品 (電子煙),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 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 鍰。
(二)學生於購物網站(如蝦皮、淘寶等),自境外購買類菸 品,或於國外購買後攜帶回國,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學生將菸品或類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 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四)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 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 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五)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宣導素材懶人包(含海報及影片),可自行下載使用(網址:https://gov.tw/Fpt),學校網站、跑馬燈或電子看板亦有宣導播放,提醒學生勿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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