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系統管理員|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1月27日主普農字第1150400121D號函(如附件1)辦理。
二、旨揭普查將於本(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辦理,為使各界了解普查之目的、用途,俾獲支持與配合,爰辦理旨揭訊息傳播工作。
三、普查宣傳期間為本年4月1日至6月30日,請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設置電子字幕(LED)跑馬燈之學校,安排插播普查訊息傳播短語(如附件2)。(二)利用適當之電子、網路媒體等管道,廣為宣傳普查訊息,影音圖檔請於本年2月23日後至「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專區\影音園區」下載(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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