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下稱國健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 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新店區「電子煙回收桶」回收處為新店區衛生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2樓,服務臺),凡持有者於寬限期不記名繳收,避免觸法。
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 $t('FEZ003') }}2026-09-30
{{ $t('FEZ014') }}2026-10-30|
{{ $t('FEZ004')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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