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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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29日北教中字第1030722222號函示:
1.教育部102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https://certificate.moe.gov.tw)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電話:02-77345831、02-77345807、02-77345877、02-77345852,e-mail:moetc.sce@deps.ntnu.edu.tw。
2.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辦理,另每年4月至8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宜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
{{ $t('FEZ003') }}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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