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及簡章下載請參閱「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頁
壹、主 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紮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三)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 限單幅作品。
二、送件方式:
(一) 一階段評審類:書法類各組、水墨類各組、水彩國中組及版畫國小、國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4年4月13日(週一)~104年5月24日(週日) 下午5時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一、二、四、五、六,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