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崇光女中一○四學年度模範生選拔辦法
一、主旨:推動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優良學風,激勵學生志向,養成健全人格,特定此辦法。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模範生選舉辦法及本校一○四學年行事曆辦理。
三、模範生選拔標準:
1.智育八十分,體育七十五分以上為原則。〈全班如無達該項標準之學生,另擇優遴選〉未計警告以上處分者。敬師合群、遵守校規、熱心公益、愛班愛校。班級模範生:依據選拔標準,由班導師提名二至四人,經全班學生表決之。
2.各班模範生推薦表〈如附件〉年級模範生:以班級模範生為候選人,經公布名單及公開介紹之程序後,由全年級學生票選最高票者為當選人。
四、模範生選拔類別:
班級模範生:依據選拔標準,由班導師提名二至四人,經全班學生表決之。各班模範生推薦表〈如附件〉年級模範生:
以班級模範生為候選人,經公布名單及公開介紹之程序後,由全年級學生票選最高票者為當選人。
五、模範生推薦時程及地點:
由本校班聯會發布選舉公報並擇期舉行年級模範生選舉。
六、年級模範生選舉方式:
以無記名方式圈選,每一張選票以圈選兩人為限,少於兩人或多於兩人,以廢票計。
七、年級模範生當選後,分別報請校長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予以獎勵。
八、模範生票選日期: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