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WPMR118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60056046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資格如下:
(一)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經受該基金會合約醫院施作心臟導管治療 或外科手術的心臟病童。
(三)申請名額及金額: 1、國民小學:新臺幣2,000元,共250名。 2、國民中學:新臺幣3,000元,共100名。 3、高級中學(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4,000元, 共50名。
(四)申請方式:備齊所需文件於106年9月30日以前,掛號寄 6 07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至臺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抬頭:中華民國心臟病 兒童基金會收。
三、檢附獎勵學金公文及申請辦法1份供參。
四、如有問題請向該基金會洽詢,電話:23319494。
{{ $t('FEZ003') }}2017-05-31
{{ $t('FEZ014') }}2017-06-11|
{{ $t('FEZ005')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