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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輔導處|
新北市崇光女中106學年度
辦理「教育部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實施辦法
一、方案內容說明
教育部為鼓勵18歲高中職畢業青年,能更清楚自己未來的目標,而非僅是高中職一畢業就直接升學,教育部希望透過在職場、生活及國際的體驗,累積出高中職學生個人的社會歷練,培養其獨立思考能力,因此,自106年起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以下稱本方案),試辦對象為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排除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及產學訓合作訓練)。青年經過2年或3年的探索,完成計畫,若想繼續升學,也可利用體驗期間的資歷,申請進入大學就讀;而參加「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職場體驗)的學生,也將會在正式聘用的薪資之外,每個月再額外獲得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為青年提撥的一萬元(時間最長為3年),這筆存下來的資金可以作為青年學子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的準備金。
二、青年責任與義務
由青年自行規劃或參考運用本部提供之體驗學習管道及資源研提體驗學習企劃,以2年為原則,可規劃單一或結合數種體驗類型,於國內或國外實踐,包含以下四種:
• 志願服務:至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如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非營利組織等從事志願服務
• 壯遊:至各地長時間遊歷、學習觀察,與當地人文社會深度互動交流,了解我國或他國文化、風土民情,賦予自我與平常以往不同的任務或挑戰
• 其他:自行規劃符合體驗學習精神之內容
• 達人見習:至各地工藝中心、機構等單位學習當地民俗或地方特有的技能、藝能、技藝等,增進個人文化素養或技術涵養
三、 申請期間:意願調查時間106年12月11日至107年01月11日,線上填寫申請書107年2月21日至年3月16日。
四、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資料並上傳至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填報系統
五、 申請資料:申請書(含體驗學習企劃)、參與計畫同意書
六、 聯絡老師:輔導處 巫幼芸老師 電話:02-29112543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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