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BBQS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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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迎接全民影像運動,鼓勵全學齡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
影片規範
(一)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107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影片。
(二) 內容形式: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類收件評審。
(三) 影片長度:各類型影片60分鐘以內。
(四)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五) 音樂素材:
1. 自行創作。
2. 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參賽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參賽流程:
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星期日)前,上網https://reurl.cc/4agb3填寫報名表單,並將資料E-mail至徵件小組信箱:ntpcff@gmail.com,信件主旨為「報名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片名)」,收到回覆,完成報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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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1-17
{{ $t('FEZ014')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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